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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创新动力股票M人民币(对冲)-累算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M人民币(对冲)-累算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基金于2020年2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3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于按照突破性创新营业模式设立或从突破性创新营业模式中全部受益或部分受益的公司的股份, 从长远来看达到超越环球股票市场的表现。 本基金的目标, 是通过至少以其资产净值的75%投资于创建新市场(例如通过新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或销售渠道创建新市场)的公司的多元化证券投资组合, 以达到投资目标, 该等公司是基金管理人认为能够挑战并可能超越现有营业模式的公司(称为“突破性创新公司”)。这些公司基于不同的营业模式发展而成, 而非基于在相关行业建立且更为常用的营业模式发展而成。基金管理人认为该等突破性创新公司可通过创新而从上述结构性改变中受益, 并可从不同的经济行业划分识别出来, 例如健康护理、互联网经济、科技、工业、环保、非核心消费品、金融等。突破性创新公司被视为具有革新行业的潜力及重大的社会影响, 可突破其行业的传统经营方式。本基金最多可以其资产净值的100%投资于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证券(例如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视市场情况而定, 本基金最多可以其资产净值的25%投资于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最多只可以其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实物资产交易所交易基金。本基金可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中国A股,但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在《单位信托守则》第7章及基金说明书中“投资及借款限制”一节的条文许可下, 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例如权证、期权及期货)作对冲或投资用途。除本基金不得以超过其非现金资产的10%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外, 对于本基金可以其资产净值投资于任何一个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比例, 并未设定任何限制。本基金采用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混合模式。本基金不会进行任何证券融资交易。由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集中于突破性创新业务, 相比于环球股票指数(例如MSCI World Net Total Return 指数), 本基金在较长期的表现方面很可能与其出现重大的差异。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可为投资及对冲目的取得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以其资产净值的50%为限。互联互通机制有关进一步详情, 请参阅基金说明书“互联互通机制”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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