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
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
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是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伞子单位信托基金的子基金。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伞子单位信托基金是基金管理人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受托人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4日订立信托契约,在香港法律下成立的伞子单位信托基金(“伞子基金”)。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基金于2018年4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43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的权益性证券, 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子基金旨在将其不少于70%的最近一期可得资产净值投资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实现其投资目标。子基金亦可投资于:(i)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ii)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或证券;及(iii)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证券。子基金进入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可通过投资于其他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并有资格通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基金(“RQFII基金”)或有关监管机构不时准许的其他途径,包括沪港通及深港通。子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对中国A股作出的直接投资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有关沪港通及深港通的详情,请参阅基金说明书的主要部分中“沪港通及深港通”一节)。通过RQFII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A股、债券及其他中国内地适用的法规所准许的投资工具。对RQFII基金的投资将合计共占子基金资产净值最多20%。RQFII基金如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s),子基金于每个该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投资,将不会超过子基金资产净值的10%。子基金可投资于跟踪某中国内地市场指数的香港证监会认可交易所买卖基金(ETFs),包括合成ETFs(即主要投资于衍生工具以跟踪某指数的ETFs)。子基金亦可将其不超过10%的资产净值直接投资于中国B股。如果改变此项投资政策,将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而销售文件将作出相应更新。子基金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中国A股、中国B股及通过RQFII基金作出的间接投资),将合计共占子基金资产净值最多20%。在不利的市场情况下,子基金可持有固定收益工具、现金及银行存款作管理下跌风险用途,最多不超过其最近一期可得资产净值的30%。子基金可投资于(其中包括)由香港政府、外汇基金或由香港政府全部或部分拥有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发行或全面保证,并以港元计价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及可转换债券。子基金亦可投资于美国国库券、票据及债券,以及通货膨胀保值债券。子基金不会将其超过10%的资产净值超过投资于任何单一国家或地区(包括其政府及该国或地区的公共或地方部门)发行或保证且评级为非投资级别的证券。子基金(i)将订立远期货币合约、掉期、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并(ii)可使用期权策略,但只用作对冲目的。子基金不会出于投资目的而投资于任何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