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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M类人民币对冲累积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累积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于2017年5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67号文予以注册,获准在中国内地(为本公告之目的,“中国内地”或“内地”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是施罗德伞型基金II下的一只子基金,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单位信托基金。该认可并非香港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推介或背书,亦非香港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商业价值或业绩表现的保证。该认可不代表本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同本基金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某类别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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