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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A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13]360号文批准。 本基金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7月12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运用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同期五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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