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后端)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端)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7年6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5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发售期间为自2007年6月11日起至2007年6月11日。 依托中国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和高速成长的资本市场,通过投资于成长性较好的大市值公司股票,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针决定: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30%-95%,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上限及最低下限。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是大市值成长导向型。在股票投资方法上,通过“自下而上”为主的股票分析流程,以成长性分析为重点,对大市值公司的基本面进行科学、全面的考察,挖掘投资机会。 本基金的股票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 1、一级库构建: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 2、二级库的构建:主要投资于大市值公司是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的一个重要特点。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大盘成长类股票。其中,大盘股定义如下:A股按总市值从大到小排序,位于市场中位数之前或者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股票为大盘股。(行业分类按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其中制造行业按子行业进行计算)。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上述规则决定是否属于大盘股。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接下来,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一步选出成长性较好的大市值公司股票建立二级股票库。二级库是基金经理小组进行股票投资的范围。 (1)定量选股指标:主指标为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辅助指标为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公司的成长性最终需要体现在利润的增长上,因此本基金将成长性定位于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取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当主营业务利润率保持稳定的时候,主营业务利润成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当主营业务收入比较稳定的时候,主营业务利润的成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利润率的提高。真实的、可持续的利润增长既要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还要有合适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因此本基金将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本基金成长性考察的主指标,而将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辅助指标。 (2)定性分析 定量的选股指标为股票选择提供了一个简洁、客观、可操作性强的遴选平台,但是科学的投资需要在这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继续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2 公司的研究能力和新产品推出能力,重点考察有效研发费用投入比率。 2 公司的融资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深远的影响,公司的分红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及发展趋势。 2 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变化,竞争能力变化趋势,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公司的应对策略。 2 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动趋势,包括广告在内的营销策略是否科学合理。 2 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是否增强,毛利率的变动趋势。 2 管理层的进取心和经营规划,管理层的团结度及经营能力。 (3)估值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PE、PB、PEG等相对估值方法与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绝对估值方法对股票进行估值,从而确定合理的投资评级。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75%×沪深300指数+25%×上证国债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