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0ETF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5月9日证监许可[2013]640号文核准募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1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1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1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8日起至2013年7月12日。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沪深300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