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式A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5日证监许可[2021]211号文准予募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5日证监许可[2021]211号文准予募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