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B
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90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并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相应修改《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2020年8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0月29日生效,原《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原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原东方红稳健成长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启航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不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增设B类基金份额,东方红启航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每份B类基金份额均设置3年锁定持有期,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在其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期的限制。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