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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同利债券E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E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5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1日止。其中,同利B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1日止,同利A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11日止。同利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利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20日起,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0年5月22日起增加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和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不同市场上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和市场规模等情况,并结合各债券品种之间的信用利差水平变化特征、宏观经济变化以及税收因素等的预测分析,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久期和类属结构,对各类债券金融工具及现金进行优化配置。2、久期选择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3、收益率曲线分析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4、债券类属选择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利差(可转债为期权调整利差(OAS))变化分析与预测,确定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5、个债选择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6、信用风险分析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本基金将采取谨慎投资策略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在重点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具体个券的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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