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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C

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17日证监许可[2020]454号文注册。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兼顾宏观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和短期经济周期的波动,在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及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以及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合理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权重,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具有投资潜力的细分行业和个股。(1)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自身生命周期、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程度以及行业技术创新等影响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处于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的传统行业和预期进入稳定的发展趋势的科技行业作为重点行业资产进行配置。(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的个股选择重点是选择各行业或子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公司。基于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核心优势等量化指标,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寻找各行业及子行业的龙头或者潜在龙头公司,既包括价值龙头,也包括成长龙头,既包括传统行业龙头,也包括新兴成长行业龙头,来构建组合配置池;在行业比较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和业绩变化,价值选时优选其中阶段更具潜力空间的龙头公司进行有效投资,实现长期超额回报。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可转债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1)久期管理策略本基金将基于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对未来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判,进而主动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进而形成一定阶段内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的预期,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3)类属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信用变动、流动性溢价等要素,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4)信用债投资策略①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信用债市场容量、市场结构、流动性、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进而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趋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②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本基金将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二)开放期投资策略在开放期内,为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将在遵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在满足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2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2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3)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2)开放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40%;封闭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6)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2)、(10)、(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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