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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C

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基金募集申请于2011年1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1801号文核准。本基金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5日起,本基金名称将由“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3月5日起正式生效,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并对《基金合同》涉及标的指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原则、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增设C类基金份额。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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