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QDII)C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C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日证监许可【2015】2047号文予以注册。自2020年3月3日起,对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日证监许可【2015】2047号文予以注册。自2020年3月3日起,对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