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证红利指数C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2月22日证监许可【2009】142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为认购期、首发期或募集期)为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29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自2019年8月2日起,对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C类份额(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801)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指数投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适度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新股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成份股流动性不足)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调整,以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2.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等因素,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定期调整,实施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需进行成份股权重临时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出现标的指数成份股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等情形,本基金将进行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3)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保证基金正常运行,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4)其他调整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在其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3.替代策略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份股票的买卖数量。但在如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停牌、标的指数成份股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等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成份股进行替换。 在选择替代股票时,为尽可能的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对替代与被替代股票上市企业主营业务、价格走势等指标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优先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中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充裕的股票进行替代投资。 中证红利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