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C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自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8月8日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允许本基金投资易方达沪深300ETF、股指期货、参与融资融券及办理转融通业务,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9月17日备案生效,自该日起,《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自2019年4月25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自2019年4月25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是指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现有基金份额将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 300ETF、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降低频繁调整股票仓位的交易成本并同时缩小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