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标普500ETF联接(QDII)C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C类份额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博时标普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6日证监许可[2013]750号文核准募集。根据《博时标普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将博时标普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18年6月7日起对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6月7日起修订《基金合同》、《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通过投资于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及标的指数成份股。基金在境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此外,基金还可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银行存款、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短期政府债券除外)、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的份额。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本基金还将投资于期权、期货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金融产品,投资目标是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基金拟投资于新的金融产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基金规模变化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力争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标普500净总收益指数×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