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沪深300ETF联接C
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4年12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58号)。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自2018年4月24日起增加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变更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