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5〕766号文注册。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自2018年5月5号起,“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1.5%(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5〕766号文注册。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自2018年5月5号起,“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1.5%(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