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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联接

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基金募集申请于2011年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268号文核准。 本基金自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建仓完成后,正常情况下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目标ETF 日均跟踪偏离度符合其基金合同所设定目标的前提下,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 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 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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