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ETF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3号文批准。自2010年10月25日起至2010年11月1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新股、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上证龙头企业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