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ETF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基金管理人华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发售主协调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4年11月29日至2004年12月24日公开发售。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上证50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