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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4年5月25日起至2004年6月23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认购、申购最低投资额:1000元。 本基金通过优先投资于内需拉动型行业,分享中国经济和行业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最大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在股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优先投资于和经济增长最为密切的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重不低于80%。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投资方法,着重在内需拉动型行业内部选择基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或估值偏低的股票。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金融货币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产业运行景气状况及政策分析,对行业偏好进行修正,进而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和政策分析,做出资产配置及组合构建的决定。 股票投资部分以“内需拉动型”行业的优势企业为主,以成长、价值及稳定收入为基础,在合适的价位买入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型股票、以及能提供稳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着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并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以及社会政治状况等进行研究,着重利率的变化趋势预测,建立对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预测模型。通过该模型进行估值分析,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同时,计算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到期收益率和期限等指标,进行“自下而上”的选券和债券品种配置。如果政策允许,本基金将可能不做债券部分投资。 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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