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货币A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
系列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6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3年9月1日到2003年10月15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限量发售。基金最低认购金额1000元,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 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变后的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自2005年7月15日起开始正式运作 本系列基金运用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并可持续的资本增值。 1、现金;2、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3、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4、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