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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A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53号文批准设立。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2年9月5日到2002年9月28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免收认购费;申购费最高为申购金额的1.5%,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基金最低投资额为1000元,最低赎回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最佳收益。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对象为业绩优良并能稳定增长,现金流状况良好,有满意的红利分配政策或调整后市盈率较低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为收益型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投资策略追求基金投资的长期稳定的现金红利分配和资本增值收益: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正常运作时期,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不高于75%,其余为现金资产;在上述比例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证券市场总体市盈率水平等指标,对不同市场的风险收益状况做出判断,据此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资产的配置比例。 行业资金配置策略 首先由行业分析师估计各行业今后两到三年的期望增长速度,以行业增长率对该行业上市公司的总体市盈率进行调整,寻找总体投资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行业。根据调整后不同行业的市盈率作为主要参考指标,结合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决定股票投资中资金在行业之间的配置比例。 公司选择策略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两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以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的角度对公司发展、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二是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在此过程中,更强调公司长期(3到5年)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稳定成长的市场、可持续的主营业务利润、良好的现金流和满意的红利分配政策。根据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本基金在公司选择中采取积极的策略。在对行业内上市公司进行合理排序的基础上,决定资金在个股间的分配。重点投资于位于行业前列的上市公司,较少投资于排序靠后的上市公司。排序所依据的主要指标为红利收益率和增长率调整后的市盈率,本基金根据指标排序情况,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收益型公司,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备选库,基金投资于符合稳定收益型条件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总额的80%。 1、稳定收益型公司的选择依据。稳定收益型公司指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现金流与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增长,有满意的红利分配政策的上市公司。本基金选择稳定收益型公司的主要指标包括:红利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主营业务利润贡献率、资产负债率。基金管理人对上述5项指标进行加权评分,选择排序位于前1/2的公司。 2、价值相对低估型公司选择依据。资本市场上,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市盈率,公司之间市盈率差别的两个根本原因是市场对其预期的增长率和风险的差别,因此,不同公司的市盈率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为此,本基金引入“市盈率调整系数(PEAF)”,对公司市盈率进行增长率和风险调整,计算增长率及风险调整后市盈率(PEAG)。经过调整后,同行业不同公司的市盈率就可以直接比较,从而可以对公司相对投资价值进行排序,寻找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公司股票。 3、期望增长率gi的估计与调整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方法估计上市公司的期望增长率: 分析师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历史财务数据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公司类型(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周期型等),采用定性分析、因果分析、时间序列等方法,结合对未来融资结构分析,预测公司未来3到5年的每股利润增长率;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批露(招股说明书、配股或增发说明书、年报、中报、业绩预测等)中预计的增长率,根据历史上预测数据与实现数据的差异进行调整; 留存收益比率与净资产利润率的乘积计算理论的收益增长率,根据历史实现的增长率与理论增长率的差异进行调整; 收集跟踪该上市公司证券分析师对公司增长率的预测值,根据不同分析师的经验、历史业绩等分配不同权重,得出外部分析师对公司增长率预测的期望值。 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上对增长率的预测值,估计公司的期望增长率、乐观预测和悲观预测的波动范围,从而确定及风险调整因子r。以上任何预测值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及时对进行调整。 在固定收益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和长期利率风险的前提下,主要根据到期收益率的高低,选择能带来满意收益水平的投资组合买入并持有。并根据不同期限债券即期收益率、远期收益率以及到期收益率结构积极寻找无风险套利或风险套利机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5、除符合以上规定外,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投资操作策略,在基金成立后六个月内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达到本基金契约的规定,即在基金正常运作时期,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不高于75%,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符合稳定收益型条件的公司。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时,本基金将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整,以重新达到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信综合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国内A股统一指数推出后则变更为国内A股统一指数×80%+国债指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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