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同盛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同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30号文件批准,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并向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会募集设立。其中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90,000万份基金单位,向社会募集207,000万份基金单位。基金同盛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设立,并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本基金属于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速增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和市场价值被低估的价值型上市公司,利用成长型和价值型两种投资方法的复合效果更好的分散和控制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股票投资部分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 1.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股票和国债的配置比例以及股票投资中成长型投资和价值型投资的配置比例。当判断后市多头特征明显时,成长型股票最多可增持至股票投资总额的70%,相应地,价值型股票可减持到股票投资总额的30%;反之,当判断后市空头特征明显时,价值型股票最多可增持到股票投资总额的70%,相应地,成长型股票可减持到股票投资总额的30%。 2.股票投资策略 成长型股票的主要特征是业绩保持高速增长,因此本基金在选择成长型股票进行投资时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预期未来几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含与主营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大于70%; (3)在保持一定净资产收益率的前提下,预期公司未来几年的股本扩张速度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4)属于ST及低价重组板块,但预期其发展将发生积极变化,从而使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有实质性改善; (5)公司在管理、科研开发、营销网络、对资源或市场的垄断等方面具有优势。 价值型股票的主要特征是市场价值被低估,因此本基金在选择价值型股票进行投资时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相对于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或资产质量,公司帐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比大于市场平均水平(即市净率小于市场平均水平); (2)公司市盈率低于行业或市场平均水平,但价值被低估并非由于公司基本面情况的不利变化,而是由于某些突发事件或不利传言等短期因素的影响; (3)具有隐蔽资产(有形或无形资产)。 根据对上市公司上述若干方面的分析,确定成长型和价值型股票的初选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只股票进行个案分析,确定其基本投资价值(成长/价值投资特征)。在投资时,按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成长型投资和价值型投资的配置比例,分别选取成长型特征最明显的股票和价值型特征最明显的股票进行组合投资。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数据的数量和可比性均不理想,很难像西方成熟市场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对成长型和价值型股票进行严格的定量分析,因此本基金主要运用经验的、定性的标准来对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进行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将会尽可能建立起量化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