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300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经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转型而成,有关决议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11日基金部函[2013]1061号《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备案。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终止上市。根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1月7日终止上市之日起《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同时“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