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50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94号文批准。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9年12月10日起至2009年12月24日止,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场内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以及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采取完全指数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跟踪误差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以及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等。 如果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将遵照: (一)、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投资的重大事项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三)、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指数投资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等工作,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投资研究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 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相关信息,结合内部指数投资研究,以指数复制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投资方法,以降低投资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投资流程与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 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 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95% × 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收益率 + 5% × 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