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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单笔认购金额:1000元;单笔申购金额:1000元;最低赎回额:1000份基金单位。 在力争资本本金安全和流动性前提下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在追求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放弃短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25%-95%;债券资产0%-7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行业选择 本基金所投资对象主要定位于服务业,而这里的服务业是一个大行业概念,其中包含很多一般意义上的行业,需要对行业进行选择。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择优而选。 本基金将加强对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动态以及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相关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反应滞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3.股票选择 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本基金进一步对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在选择行业内的上市公司时,本基金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选股标准,据此选定各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企业即将或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已经或即将成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持续成长能力; (2)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和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居于业内前列; (3)对于属于新型服务业的企业,重点考察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纳入投资组合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应处于行业前列; (4)对于属于传统服务业的企业,重点考察其主营业务利润在全行业内所占的比例,即考察企业盈利能力。纳入投资组合的企业,其盈利能力应处于行业前列。其次,企业的管理团队比较稳定,能够持续有效地运作; (5)企业在服务提供、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 基于以上对所投资对象的基本认识,本基金在个股选择时,主要采取“以价值指标为基础,在价值基础上求成长”的价值增长策略(GARP)确定具体选股标准。主要选股标准如下: (1)较高的BP值。BP值是通常所谓的市净率的倒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企业股票价值的指标,本基金选股时,首先以较高的BP值为标准筛选出价值型股票; (2)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基金在具有价值的企业中通过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 (3)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战略规划、管理水平、关键技术、服务品牌、主导产品、人力资源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在竞争的过程中能保持高水平的盈利能力; (4)较高的客户满意度。由于服务业的非产品性特点,客户满意度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家企业要作为本基金长期投资的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5)良好的品牌和商誉。品牌和商誉是服务业企业未来规模扩张的基础,本基金将选择已经形成了品牌和商誉或致力于营建品牌和商誉的企业。 通过核心竞争力、客户满意度及品牌和商誉等定性指标可以对通过前两个定量指标选择的价值成长股进行修正,从而使本基金的个股选择更加有效。 4.债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在法律法规许可和市场条件需要时,可适当降低国债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重点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中信综合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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