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监基金字[2003]134号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3年12月16日至2004年1月14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元(含申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3日起对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调整后代码分别为:A类份额:050003;B类份额:000665。本基金的A、B基金份额采用统一的收益结转方式。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转的方式。 在保证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企业债及可转债等短期债券(可转债持有期间不可转为股票);回购和同业存款;经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后本基金可投资商业票据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本基金根据短期利率的变动和市场格局的变化,积极主动地在债券资产和回购资产之间进行动态地资产配置。 通过对中长期回购利率波动规律的把握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同时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调整。同时,把握大盘新股发行、季节因素、日历效应等,捕捉回购利率的高点。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对于跨期限套利,进行严格的实证检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在短期债券的个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动策略选择收益高或价值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为控制风险、保证流动性,根据持有人的平均持有期限确定组合的平均持有期限。组合久期控制在180天以内,并通过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购到期期限,保证基金的高流动性。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