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2]1539号文批准。 本基金自2012年12月17日起至2012年12月24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银行承兑汇票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