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B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08]号文核准。 本基金自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7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08]号文核准。 本基金自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7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