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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13]362号文核准募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2013年5月23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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