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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0日证监许可[2012]1653号文核准募集。根据《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未来,如果基金管理人推出沪深300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转为沪深300ETF的联接基金”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2年12月25日起将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及适当的其他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如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的份额。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在目标ETF上市之前,本基金可以股票和现金特殊申购目标ETF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还将投资于期权、期货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金融产品,投资目标是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基金拟投资于新的金融产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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