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告

<< 返回 2013-10-11 05:04:38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13年1月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在此基础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等涉及证券账户业务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各证券经营机构停止为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投资者办理账户业务及其他业务。

        我公司特公告提醒投资者: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将停止受理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投资者办理柜台业务,但相关账户资金存取和证券交易暂不受限制;境内自然人办理柜台业务必须出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投资者尽快更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前往开户营业网点更新证件。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网点或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