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操作问题:
Q:应该使用什么浏览器比较好?
A:为避免填写过程中出现浏览器兼容性问题造成填写失败,推荐使用 谷歌浏览器或IE9以上浏览器 进行填写。
Q:投资者账号是否必须为本人手机号码?
A:不需要,能够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都可以注册。但是在《网下投资者报备资料》投资者基本信息中必须填写可以联系到投资者本人的手机号码。
Q:在系统注册时,发现用户名已存在,怎么办?
A:系统注册时的用户名已存在说明该用户名已被注册使用,请更换其他用户名,用户名可以随意使用您熟悉的名字,并不影响后期关联关系的系统填报。
Q:系统注册时,一直未能接收到验证码。
A:可能系统同时注册人数过多,建议您多试几次或使用其他手机号注册。
Q:如何确认所提交的资料已经收到?
A:在确保您填报的IPO项目为 “提交成功”状态后,点击进入“上传关联关系核查等材料”页面,根据要求上传关联关系核查等材料;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投资者还需分别点击进入“填写资产规模”、“上传资产规模证明材料”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并上传资产规模核查材料;上传后在页面上看到已经上传成功的材料即可,无需电话确认,无需寄送原件。
关联关系核查表及承诺函在线填写并提交后的“提交成功”页面显示
二、个人投资者问题:
Q:亲人已过世或未满18周岁子女的关联关系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A:已故亲人和未满18周岁子女的关联关系信息不需要填报。
Q:为什么身份证号码显示填写错误?
A:请根据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正确填写为15或18位号码(X需大写,半角);如无法确认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可登陆“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nciic.com.cn/framework/gongzuo/index.jsp查询;如多次尝试后依旧存在问题,可将该关联关系信息填报至“境外机构/自然人信息填写”这一栏。
三、机构投资者问题:
Q:境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如何正确填写?
A:组织机构代码请填写9位号码(“-”不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18位号码。例“12345678-9”填写为“123456789”(删除“-”),如末位识别码为X,则X需半角、大写填写;如无法确认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正确,可登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acao.org.cn/ 查询;如多次尝试后依旧存在问题,请更换高版本浏览器后重试。
Q: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网下询价,是否需要提供《配售对象出资人名单》、产品备案证明等核查材料?
A:不需要。但是如有私募牌照则需要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Q:《配售对象出资人名单》应如何填写?
A:出资人应穿透到最终实际出资的个人或机构。
Q:我方为公募基金,需要填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表》吗?
A:需要,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表。
Q:我方为公募基金,需要上传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吗?
A: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所有投资者,全部需要提供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投资者应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分别上传该配售对象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资产规模总额的说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
Q:三证合一后,我方已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是产品备案信息上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有影响?
A:不影响,机构投资者提供的产品备案信息与在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信息一致即可。
Q: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在办理中,现只有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可以填报旧版的证照号码?
A:可以。
Q:我公司为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在填报关联关系时,国资委控股的其他公司是否需要填报?
A:当国资委或政府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时,在填报关联关系核查表“本机构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情况”一栏时,无需再填报国资委或政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Q:若证券公司资管部已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表》,该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还需重复提交吗?
A:若二者使用同一交易所数字证书,则只需提交一份即可,无需重复提交。